信羊政文〔2020〕33號
信陽市羊山新區管理委員會
關于印發《羊山新區2020年度預防未成年人溺亡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羊政文〔2020〕33號
各辦事處、北湖管理區、家居小鎮社管辦,新區防溺亡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羊山新區2020年度預防未成年人溺亡專項治理工作方案》已經新區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2020年4月30日
羊山新區2020年度預防未成年人溺亡專項治理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鞏固和深化預防未成年人溺亡工作成果,根據省、市統一要求,經新區研究,決定于4月至10月在新區深入開展預防未成年人溺亡專項治理工作?,F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誰經營、誰負責”“誰所有、誰負責”的要求,逐級落實管理責任;鞏固以往工作成果,進一步形成部門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進一步完善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防護體系,進一步增強全社會安全防范意識,杜絕未成年人溺亡事故發生,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環境。
二、組織領導
調整新區預防未成年人溺亡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見附件1),組長由新區黨委委員、副主任詹才勝、方應洲同志擔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防溺辦”),辦公室設在新區教育辦,陳濤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各成員單位安排一名聯絡員負責此項工作。各辦事處(管理區、社管辦)參照成立相應機構,指導推動轄區加強預防未成年人溺亡專項治理工作,并負責情況匯總和上報工作。
三、職責分工
(一)新區綜治辦
1、負責督促相關職能部門落實工作職責,將防溺亡專項治理工作納入“網格化管理”,納入平安辦事處(管理區、社管辦)、平安村(社區)創建活動,納入綜治和平安建設年度考核。
2、牽頭開展防溺亡督導檢查,對問題突出的地方和單位實施責任督導和查究。
(二)新區教育辦
1、負責防溺辦日常工作,掌握新區專項治理工作情況,提出工作建議,落實領導小組部署要求。
2、組織推動各級各類中小學校開展預防溺水安全教育,通過公共安全教育課、校園宣傳等形式開展預防溺水專題教育,增強教師、學生、家長的防范意識,讓學生掌握溺水時正確的自救施救方法。
3、重點抓好“5+X”宣傳教育工作,即落實好:一堂安全教育課、一次防溺技能培訓、一場家長安全教育會、一周一聯絡制度、暑期10天一返校安全教育活動?!癤”為自選動作,要結合實際,采取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創新開展宣傳教育活動,不斷豐富宣傳內容,做到學生、家長全覆蓋。
4、要開展“以事促改”教育,通過“溺亡事故”宣傳教育,讓學生不敢、不愿下水游泳和到水邊玩耍。牽頭開展防溺亡督導檢查。
5、要開展學校預防溺水集中教育活動,印發《教育部致全國中小學生家長的一封信》和《告家長書》(見附件2),增強家長預防未成年人溺亡的安全意識和監護人的責任意識,共同做好安全防護工作。
(三)新區農業綜合發展服務中心
1、牽頭開展水域排查,按照特別危險、危險、一般水域分類建立臺賬,繪制水域分布圖,分別予以標注。
2、按照屬地管理和分級管理的原則,負責對水利工程的日常管理。對水源地、大中型水庫、攔河壩閘、輸水渠等長年保持有深水的水域,督促管理單位在顯著位置設立危險警示標識,對重點水域加強巡查管理,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對小型水庫、塘、堰、壩等小型水利工程按照其管理權限,明確專人負責。
(四)羊山公安分局
1、負責組織基層民警在走訪活動中,積極開展防溺水安全宣傳,兼任法治副校長的干警要配合學校開展防溺水安全教育,配合辦事處(管理區、社管辦)在學生經常嬉水、游泳的重點區域安排專人或組織志愿者、村組干部進行巡查和勸阻。
2、做好各項應急準備工作,若出現險情,要積極開展事故救援處置、溺亡事故調查工作,并按規定上報情況。會同水利等有關部門及時依法打擊非法取土以及對塘壩任意改造等行為。
(五)新區建委:負責對轄區內在建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現場內水池、水坑的管理,督促建筑單位及有關企業單位及時回填危險水池水坑,無法回填的應設立警示標志和防護設施。
(六)新區民政社保辦
1、負責牽頭抓好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建立臺賬,會同教育、公安、共青團、婦聯等部門建立健全農村留守兒童強制報告、應急處置、監護干預等救助保護工作機制。
2、對因困難、殘疾、重病而失去監護能力家庭兒童,要全面排查,指定監護人,落實好監護責任,建立監護人、老師、村組干部“三包?!睓C制,形成“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閉環式防護體系。
(七)新區團工委:負責宣傳普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河南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充分利用團隊活動,宣傳防溺水安全知識,開展“安全假期活動”,豐富學生的假期生活,組織青年志愿者做好暑期未成年人安全防護工作。
(八)新區區直工委:負責開展和睦家庭創建和關愛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活動,開展符合留守兒童需求、形式多樣的關愛服務活動,強化未成年人及監護人安全防護意識。
(九)各辦事處(管理區、社管辦)、村(社區)
1、負責加強轄區水源地隱患排查,建立隱患臺賬,落實“一隱患一方案”進行整改。
2、負責健全安全警示標識,完善水源地防護設施,組織巡查員等基層人員開展水源地日常巡查工作,尤其加強周末、節假日水源地巡查工作,確保中午、下午、傍晚等重點時段,不失控漏管,堅決防止未成年人玩水或游泳。
3、對水源地、大中型水庫、攔河壩閘、輸水渠等長年保持有深水的水域,督導管理單位在顯著位置設立危險警示標識。對小型水庫、塘、堰、壩等小型水利工程按照其管理權限,簽訂防溺亡安全管理責任書,督促落實責任人。
4、堅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結合。人防,就是對特別危險水域、危險水域,要派專人巡防,大型水庫、湖泊可以聘請專業保安公司或者組織干部職工,在上下學、雙休日和暑期等重點時段,進行不間斷巡防,確??醋《⒗?。物防,就是對重點水庫的重點區域,加裝防護欄、防護網,配備救生圈、救生竿、救生繩、救生艇等救生設施。技防,就是在重點水域、較重點水域安裝攝像頭,配備專人值守查看,及時發現問題,及時進行處置。在大型水庫和重要河段要投入巡邏艇、無人機,安裝高空瞭望設施,進行全覆蓋式巡查。對一般水域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和警示標識,通過有償服務的方式聘請當地居民,做好日常巡查,加大周末、節假日巡查密度。
5、發揮社區綜合服務中心的作用,豐富未成年人文娛體育活動。
6、按照特別危險、危險、一般水域分類建立本轄區水域臺賬,繪制水域分布圖,分別予以標注。
7、強化宣傳教育。要結合實際,采取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創新開展宣傳教育活動,不斷豐富宣傳內容,做到學生、家長全覆蓋。開展“以事促改”宣傳教育,通過“溺亡事故”宣傳,深化警示教育成效。組織簽訂《告家長書》(見附件2),強化家長預防未成年人溺亡的安全意識和監護人的責任意識。
8、組織開展轄區防溺亡督導檢查。
四、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4月下旬)。各級各部門及時啟動預防未成年人溺亡專項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本轄區本部門工作方案,組織部署本級本系統防溺水工作,開展防溺水安全知識宣傳,利用微信等新媒體,向廣大中小學生、家長及全社會宣傳預防溺水工作的知識與技能,努力構建“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防護體系。教育部門要指導督促學校將預防溺水安全教育納入課時,認真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主題教育活動,確保預防溺水教育的針對性、科學性、有效性。各中小學校要開展預防溺水“八個一”活動,強化“六不一會”要求,提高中小學生防溺水意識和技能。
(二)危險水域排查整改階段(5月1日至5月20日)。集中排查水域的安全隱患,排查所有水庫、河流、干渠、沙坑、池塘及所屬地方單位的責任人、安全隱患、警示標志設施落實情況,排查安全巡查制度落實情況、警示標識設置情況等,以辦事處(管理區、社管辦)為單位建立工作臺賬(見附件3)。對存在安全隱患的,由辦事處(管理區、社管辦)綜治辦等相關部門,分類進行抄告、督辦,限期整改。在全面排查的基礎上,按照管理權限,落實管理責任。對預防工作任務、工作責任實行目標管理,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在發生溺亡的危險水域周邊,設立高危標識或嚴禁下水等警示性標識,需要加建、加固防護欄,及時建設到位。無防護欄的必須設立警示標識。所有大中型水庫,要配備必要的救生設施,要有專職救生人員。在小型水庫,管理單位要在值班室添置救生圈、竹桿、繩索等救生物品,以備用于汛期救援、溺水救生,由安全監管員負責日常保管。在重點水域、河段、干渠、各類水庫易下水位置,以及沙坑、池塘等部位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并擺放所需繩索、竹桿等簡易救生物品。
(三)重點防控階段(5月21至9月30日)。要綜合落實防控措施,做好學校、村(社區)、網格長三方溝通協調工作,科學安排巡查時間、巡查力量,確保重點明確、不留盲點、工作到位。對農村留守兒童,要開展“一對一”“一幫一”結對幫教,防止脫管漏管。對學校附近、村莊附近、學生放學回家道路沿線等未成年人喜歡玩耍的水域,可以安裝視頻監控和播音設備,重點時段安排專職人員值班巡查,及時發現和處置有關安全問題。要制定應急救援預案,開展應急救援演練,落實救援物資,發生溺水事故立即開展救援并及時報告。
專項治理工作結束后,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對專項治理工作回頭看,于10月9日前將工作總結報新區綜治辦和防溺辦。
五、落實工作制度
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和希望,關愛未成年人生命是各級各部門義不容辭的責任。各級各部門要將預防未成年人溺亡專項治理工作作為一項民生工程、德政工程來抓,要高度重視,認真部署,強化措施,健全制度,強力實施。
(一)建立臺賬制度。通過建立臺賬,做到“三清三明”:一是存在危害未成年人生命安全的河渠、堤壩、水庫、山塘、池塘、水井、工地水坑等重點水域要登記造冊,按照特別危險、危險、一般水域分類建立臺賬,做到底數清、隱患問題明;二是對低齡低年級段學生,特別是對留守兒童,以及外來務工人員、服刑人員或單親、父母雙亡等家庭的未成年子女要登記造冊或掌握,做到底數清、監護情況明;三是重點水域管理責任單位、責任人、安全巡查人員要登記造冊,實行定時間、定區域、定任務、定人員,做到底數清、看護責任明。
(二)每周報告制度。專項治理期間,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于每周一中午12:00 前向新區防溺辦(聯系電話:6651691,聯系郵箱:ysxqjybgs@163.com)上報工作情況;新區防溺辦每周向市防溺辦上報工作情況;各辦事處(管理區、社管辦)分別于6月、7月、8月、9月每月3號,對本地開展情況進行小結并報新區綜治辦和防溺辦。若出現溺亡事故,公安部門要第一時間向新區綜治辦和防溺辦報告,綜治辦和防溺辦要填寫《未成年人溺亡事件情況報告表》(見附件4)逐級上報至市委政法委和市防溺辦。各項情況不得遲報、瞞報、漏報。
(三)抽查暗訪制度。專項治理期間,要對所轄區域進行抽查暗訪,重點檢查“四到位”情況(一是未成年人防溺水安全警示和宣傳教育是否到位;二是未成年人在校以及放假期間的管理、監護是否到位;三是水域警示、提示標識標牌設置、危險區段防護設施整改、應急救援隊伍配備是否到位;四是部門職責是否履行,聯動是否到位)。各成員單位要對下級對口單位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四)考評獎懲制度。開展預防未成年人溺亡專項治理工作將納入2020年度綜治和平安建設考核內容,對預防未成年人溺亡專項治理工作成績突出的單位,給予通報表揚。對工作不重視、措施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單位,通過通報、約談、掛牌督辦、實施一票否決等方式進行領導責任督導和追究。對發生的每起未成年人溺亡事故都要進行責任倒查,凡一次溺亡3人或短時間內連續發生溺亡事故的,要進行約談;一次溺亡5人或短時間內連續發生多起溺亡事故的要實行掛牌督辦,責令限期整改;對工作不負責任、疏于管理、疏于防范、失職瀆職導致發生未成年人溺亡事故的,或瞞報事故的要嚴肅追究有關單位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新區將對照《河南省預防未成年人溺亡專項治理工作考評細則》,對各辦事處(管理區、社管辦)、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進行考評,推動預防未成年人溺亡專項治理工作深入開展。
附件:1、羊山新區預防未成年人溺亡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調整后名單
2、告家長書
3、辦事處(管理區、社管辦)防溺亡工作細化責任自查表
4、未成年人溺亡事故情況報告表
附件1:
羊山新區預防未成年人溺亡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調整后名單
組 長:詹才勝(新區黨委委員、副主任)
方應洲(新區黨委委員、副主任)
副組長:曹 陽(羊山公安分局局長)
成 員:饒學林(新區建委主任)
陳 濤(新區教育辦主任)
尹秀秀(新區團工委書記)
段 菊(新區民政社保辦主任)
余鴻漢(新區農業綜合發展服務中心主任)
李 紅(新區區直工委書記)
王海生(新區綜治辦主任)
黃玉成(羊山辦事處主任)
吳新中(前進辦事處主任)
張士強(南京路辦事處主任)
羅國良(龍飛山辦事處主任)
蘭 峻(北湖管理區主任)
呂 銘(家居小鎮社管辦主任)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新區教育辦,陳濤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附件2:
告 家 長 書
尊敬的學生家長:
溺水事故是危害青少年安全的“第一殺手”,為確保學生安全,嚴防溺水事故的發生,加強學校、家庭互相配合,有效對孩子進行防溺水教育工作,避免孩子私自到游泳池、池塘、河流、水庫等有水源的地方嬉戲與游泳,提高孩子防溺水的自覺性和識別險情、緊急避險、遇險逃生的能力。特與家長簽訂防溺水事故安全告知書,提醒家長應盡的義務與職責如下:
一、要對子女進行防溺水知識教育。堅決不允許子女在節假日和上下學路途中私自或和其他學生結伴去池塘、水庫、江河等水域附近玩耍、洗澡、游泳等。對居住在可能發生溺水事故區域的家長,更要教育和監管好子女。
二、尤其是外出務工的家長,要切實落實對子女的監管。教育子女按時到校、回家。節假日對孩子的活動去向,更要多加關注,不得讓孩子參加有安全隱患的活動,發現孩子隨意外出,及時尋查。
三、要切實加強對子女安全教育和監護。持續向孩子進行識別險情、緊急避險和遇險逃生的各類安全知識教育。孩子單獨外出玩耍時,請您一定要知道孩子的去向,堅決不允許孩子到池塘、水庫、江河等水域附近玩耍、洗澡、游泳。
尊敬的學生家長,孩子安全無小事,您的監護管理非常重要,請您切實承擔起對子女的監護責任,特別是周末、節假日、暑假期間,嚴格看管孩子,勿讓悲哀的事情發生,讓我們攜起手來,共同為孩子筑起一道安全防線。
附件3:
辦事處(管理區、社管辦)防溺亡工作細化責任自查表
辦事處(管理區、社管辦) 村(社區)
單位名稱(蓋章) | 地 址 | ||||||
防溺水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人 | 聯系電話 | 防溺水工作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
自 查 內 容(數椐需填寫) | 自查發現的問題及整改措施 | ||||||
1.轄區河流數: 水庫數: 水塘數: | |||||||
2.設立水域防溺水警示標牌數: 防護欄數: (米) | |||||||
3.溺水救生設施配備數(套): | |||||||
4.轄區防溺水“安全地圖”(繪制和發放情況): | |||||||
5.防溺水安全責任書簽訂情況: | |||||||
6.轄區居民的防溺水宣傳教育(鄉村大喇叭、街道宣傳欄等): | |||||||
7.對缺乏監管的孤兒、留守、困境兒童等落實包組和包干等幫扶: | |||||||
8.為兒童提供學習、活動場地數(免費活動室、圖書室等場所): | |||||||
9.轄區水域專兼職檢查和巡防人員數: | |||||||
10.其他問題: |
注:1.本表一式 3 份,由單位法定代表人組織開展自查自改,如實填寫相關情況并經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單位印章后,1 份留存,1 份報轄區綜治部門,1 份報直管上級部門。
2.本表作為未成年人溺亡事放責任追究的重要依據,單位一經上報后應終身負責,如表格涉及內容發生變化,應及時交更報備。
3. 單位法定代表人將下述內容如實抄寫至橫線處:“以上內容本人已認真核查。情況屬實,如因瞞報導致發生溺水安全事故,本單位承擔一切責任”。
。
填表人:(簽字): 時間: 年 月 日 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 時間: 年 月 日
附件4:
未成年人溺亡事故情況報告表
單位: 預防未成年人溺亡專項治理工作辦公室(蓋章) 2020年 月 日
溺亡人 情況 | 溺亡時間、姓名 | 所在學校及班級 | 是否留守、困境兒童等 | 學校防溺水專題教育完成情況 |
事發水域情況 | 水域具體情況 | 水域管理部門或者權屬人 | 水域所在辦事處 (管理區、社管辦) | 水域警示標牌設置、防護措施及巡防情況 |
事件處置情況 | 領導批示情況 | 現場救援處置情況 | 善后工作情況 | 相關單位責任人處理情況 |
備注 |